品牌動態(tài)
現在,購買地板一般都是先交定金,然后經銷商自地板廠家發(fā)貨,再賣給消費者,可是誰能注意到,地板定金也會被大做文章哦。
竇先生于2011年5月訂購了某品牌地板,第二天鋪裝時,發(fā)現只有六塊地板與展示的樣品相符,其余地板的顏色、規(guī)格與樣品出入很大,商家卻認為這是正常現象,并稱如果沒有質量問題便不作處理。竇先生想找消協投訴,但按《合同法》規(guī)定,如果交納“定金”方違約,款項不予退回,若收取方違約,則雙倍返還;可是如果合同中寫的是“訂金”,若收取方違約,交納方就不能享受雙倍賠償。
目前地板行業(yè)尚無統一合同,所以消費者在簽訂銷售合同時,要注意各項條款的內容,并對地板的自然情況(如:品牌、顏色、材質、規(guī)格、產地)加以確認,事后,應妥善保管消費憑據與合同文本。在交“定金”時,一定注意不要超過總消費額的20%。
您可能感興趣的文章: